第104章 离开的女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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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体仿真皮肤魔法让李研不由自主的开展第五代机械魔偶进化实验,机械魔偶将拥有人类的肉体身躯,实现以人类仿真机械化机械魔偶融入人类社会。
统一王国第二百八十年,小雾与小雪成功以人类机械魔偶的身躯复活,样貌还是她们以前的样子,虽然她们的灵魂再也无法回归肉体,但小雾与小雪她们表示,能再次望见李研,已然十分满足。
“少爷…能再见到你,小雪死而无憾了。”
“少爷,小雾好想你…”
机械女仆的诞生,李研生活再次美满起来,有时候给机械女仆开个洞还是不错的,总不可能一直麻烦小蠢货。
小蠢货似乎不长身体了,身高矮矮的,一米五的个,欧派小的可怜,可爱的脸蛋让李研有时候不自觉的有些罪恶感。
小雾与小雪亲身伺候,李研的生活也有滋有味起来,望着无所事事每天看《20+冒险者后宫生活》的小蠢货,李研决定是时候开展魔族内应计划。
这几百年里,魔族依然持续的进攻着,像是不知疲倦的野男人,又好像是贪得无厌的贪心商人,对人类的领土,人类,本身充满着野性的饥渴。
北部战区常年魔法飘飞,哪怕是已然步入魔法时代狂潮,对于魔族这个天生就是魔法神明私有子的物种,人类仍然不敌魔族。
哪怕是李研不定期以各种伪装姿态空间移动拜访战地,但仍然压不住魔族的肆虐,搞得李研已然死去数百个马甲,假死的生活日常让李研都有些怀疑自己的生与死。
“小蠢货,你去当内应吧,魔族那边你已然有了生存的能力,哪怕是老练的七崩贤,你也能与之一战。”
李研温柔的走向小蠢货,大手轻抚着小蠢货的脑袋,他很爱小蠢货,但为了人类的未来,他不得不让小蠢货离开他,几百年了,他仍然未与魔王一战,越发了解北部战区,他就越对魔王的实力感到好奇,魔族毕竟是天生的自私自利者,哪怕是小蠢货,她经过几十,上百年的人性化教导,她隐藏在内心之中的占有欲依然没有改变。
能无休止的命令所有的魔族进攻,让魔族这种自私自利的种族都能团结一致,魔王的实力已然是一个不可想象的层次,或许已然达到赛丽艾那个精灵老祖宗的程度。
“少爷,我不习惯一个人旅行。”
小蠢货低着脑袋,脸上带着几分楚楚可怜,她喜欢一个人安静的待在李研身边,哪怕只是当一个花瓶,当一个玩偶,当一个随手拿捏的斐济悲,她也毫无怨言。
“不行的,小蠢货,魔族那边需要你,魔族有太多的秘密我不知晓,几百年了,我仍然不敢踏入魔族的领土,那里有着让我不敢轻易步入的力量。”
李研温柔的抱住小蠢货,他虽然是一个宅家狂魔,每天爱好锻炼身体,以及闭关修炼研究魔法,但他无比的向往全世界旅行,这些年他去过无数地方,但魔族的领土范围,他敏锐的感知到其中的危险,会死,而且不止一次。
魔族的秘密让他好奇不已,宛若兔女郎神秘的衣物后的美景让人向往却无法探究一二。
“等我以后统一魔族,我就封你为魔王,小蠢货,你觉得怎么样?”
李研笑嘻嘻的说着有趣的话题,北境魔族之行,非小蠢货去不可,以魔族的身份,再加上小蠢货那足足七十多级的魔力强度,以魔族那魔力就是地位的方式,成为七崩贤,只是一句话的功夫。
“成为魔王吗?”小蠢货呆萌的摸了摸脑袋,望着脸上带着温柔笑意的李研,她不由得轻咬下嘴唇,“可是我对魔王那种东西一点也不感兴趣。”
“对魔王不感兴趣吗?那可是能随意支配万千魔族的魔王。”
李研继续画着大饼。
“魔族以实力为尊,没有实力的人成为魔王也不会被认可。”
小蠢货如是说着,她已然不是呆萌的小女孩,她已经几百岁了。
“那魔王想杀死我,小蠢货你该怎么办?”
见小蠢货不喜欢当魔王,李研转变思路,以自身为诱饵,忽悠起看起来懵懂无知的小蠢货。
“我会先将它杀死,哪怕我不是它的对手。”
小蠢货眼神冷厉,仿佛望见了自家少爷被魔王杀死的一幕,身上的魔力猛然攀升,大魔族的魔力量一展无疑,哪怕外表是清纯可爱的少女,但她随手之下,屠灭一座城镇只需一会儿功夫。
“好啦,好啦,所以为了少爷我的安全,小蠢货你要出去旅行一趟,顺便回来带点魔族的土特产,把他们的魔法知识都给我带回来。”
李研像摸小猫一般轻轻的摸着小蠢货的脑袋,在李研的安抚之下,处于炸毛状态的小蠢货魔力恢复平静,安然的卧在李研怀中,大大的眼睛直勾勾的望着李研,青绿色的瞳孔之中满是对李研的不舍。
“可是,少爷,我舍不得你…”
“乖啦,小蠢货最听话了。”
………
小蠢货离开了,李研特意使用空间魔法将小蠢货送往北境战区之外,有关于各方面的情报都与小蠢货详细的说明,人类世界的一切,小蠢货都不能轻易告知其他魔族。
若是遇到没礼貌的魔族,实力弱就揍他,实力强,就退避三舍,不要与之发生争斗,打架之前先爆魔力量,对方好战就不要与之发生冲突,远离,对方胆小也不要与之接近,魔族最为擅长伪装……
至于名字方面,李研也特意与小蠢货说明,千万不要和其他魔族说自己叫小蠢货,说出来哪怕你魔力量惊人,也会让人家看不起。
名字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,李研建议小蠢货对魔族有一套专门的话术,像那个兴趣使然的冒险者小队一样,你的名字就是无名的大魔族,没有名气,因为见过你的人都已经死去。
小蠢货呆萌的点着脑袋,她喜欢这个称号,无名的大魔族,和少爷一样,名气不是很高,没有伏拉梅在魔族那里那么高的声望,因为哪怕伏拉梅死掉了,她的名气依然在魔族之中传播的很猛烈,而李研死掉了,只是被魔族称呼了一句,是一个杀魔族不眨眼的屠夫,一只手拿剑,一只手拿法杖,见魔族就杀,没有魔族见过他的真面目,因为见过他的魔族已然全部死去,李研的名气还是魔族屠杀村子之时,从村民们口中得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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